血液标本采集总体要点
一、器材选择
1、一般采血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一次性塑料注射器;
2、采用注射器采血时,7号(22G)或8号(21G)为标准抽血用针,针头过细容易产生溶血;
3、采用真空采血管已成为国家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溶血、凝集及采血量不准的差错;
4、采集抗凝血液标本时,血标本管采用的抗凝剂的种类及浓度、体积必须正确无误。
二、采血操作
(一)正确选择血标本种类
1、大多数检验项目(生化、免疫、凝血、血培养等)采用静脉血标本;
2、血气分析最好采用动脉血标本,也可从动脉化毛细血管采血(如新生儿);
3、血常规检验(血细胞分析)可以采用静脉血或手指末稍血。
(二)正确选择采血部位
1、末稍血标本可从手指采集,采用耳垂末稍血作为血常规检验标本的做法已经废止;
2、动脉血标本常从股动脉、肱动脉、桡动脉采血,新生儿及婴儿可从头皮动脉或脐坳脉采血;
3、静脉血标本常从肘前静脉、腕背静脉采血,小儿的新生儿有时从颈静脉和前囟静脉采血;
4、禁止从输液三通管采血。
(三)尽量避免输液时采血
如确需要在输液时采血,应从对侧手臂采血,禁止在手臂输液同侧采血,更应杜绝在输液管内采血,因输液成分会影响检测结果,使相应的结果偏高(如补钾、糖时,可使血清钾、糖明显增高),或血液稀释致结果偏低。同时请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输液时采血”。
(四)避免消毒酒精引起溶血
静脉穿刺处消毒酒精未干采血,容易引起标本溶血。
(五)合理使用止血带
静脉采血时止血带结扎过久,可引起误差。止血带使用时间应少于1分钟(建议在针头穿刺进入血管后即可松开止血带),避免引起血液淤滞,造成血管内溶血或血液某些成份的改变。病人握拳:不能一握一放。
(六)“一针见血”
“一针见血、采血顺畅”,可以有效的防止溶血、减少血管及组织细胞损伤导致血液成份改变对检验结果的影响。
(七)控制抽血力度
抽血时大力抽拉针拴,容易使血液产生气泡。气泡是导致溶血、蛋白酶失活的重要原因之一。
(八)正确使用抗凝剂
部分临床检验项目采用需要使用抗凝剂标本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抗凝剂并注意抗凝剂与血液的比例,防止标本凝血或红细胞形态的改变;采血后立即充分摇匀,防止凝血。
(九)标本采集的顺序
真空管多管采血的顺序应当是:血常规、出凝血、生化、免疫,基因检测,如做血培养则先采血培养瓶标本,防止污染。
(九)减少溶血
引起溶血的原由有血管内溶血(如使用止血带时间过长),抽吸力太猛,抗凝剂使用不当或与抗凝剂混合时过度振荡,注射器或盛血容器带水等。因血液中细胞内外成份有很大差异,溶血后细胞内的物质向细胞外转移,如K+及AST等多种酶类,严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采血用针头过细会使血钾升高,用力推送将增加血液细胞受挤压而破坏的机会,导致溶血。
(十)准确控制标本量
应严格按照真空管所含抗凝剂的比例来加入全血;避免抽血不当或血量不足。
(十一)尽快与抗凝剂彻底混合
真空采血管以颠倒混匀5~8次为标准操作。
三、血液标本保存
(一)血液标本的保存要求
1、采血后应将标本管直立、静置、避免振荡、摔落;
2、标本应保存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防止如胆红素、尿酸等对紫外线敏感的物质因曝光分解而含量降低;
3、标本一般应在室温或2℃-8℃保存,减少温度对标本的影响;
4、特定项目的血液标本需低温保存。
(二)血液标本送检
检验人员应根据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及时处理标本(立即送检、低温保存、分离血清后低温或常温保存等)
(三)血液标本的有效检验时限
1、血气分析――必须立即送检,应当在30分钟内完成检验;
2、凝血项目――应尽快送检,在2小时内检验;
3、血常规项目――应在4小时内完成检验;
4、血培养项目――应在采血后尽快放入35℃培养箱中,超过2小时可能降低微生物培养的阳性率;
5、多数抗原――抗体的检测项目――全血2℃-8℃可保存24小时,或分离血清-20℃保存。
四、其它
(一)正确处理不合格标本
1、临床科室在证实标本不合格之后应当重新采集标本送检;
2、本中心在核收送检标本时,对不合格标本不受理。
(二)标本溅洒事故的处理
1、从标本管溅洒出来的血液标本不能再放回标本管作为标本送检;
2、严禁将同一待检者含不同抗凝剂的血液标本进行混合,严禁将不同待检者的血液标本进行混合;
3、如果发生标本溅洒事故,应当立即对被污染物(体表、衣物、台面、地面等)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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