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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根据《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8号厂房2。
3、建设单位: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三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及验收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224m2,总建筑面积1616m2(地上建筑面积1183m2,地下建筑面积433m2),主要建筑物为1栋5层的厂房。本项目从事医学检验服务,年检测各类标本共35.52万份,设有各种检测仪器一批,检测设备有电热恒温水浴箱4台、旋涡混合器4台、高低温恒温振荡培养箱1台、原子吸收光普仪1台、全血多元素分析仪1台等,员工60人,均不在本项目内部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租用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经营,项目的清洗废水委托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清洗废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清洗废水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活性炭过滤+纤维束过滤”工艺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厂区(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管道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市桥水道。
3、微生物室、HIV检测室、标本接收室和接种培养室产生的废气抽集后经生物安全柜处理,每个生物安全柜均自带废气治理过滤系统(高效净化过滤器+紫外灯杀菌)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汇合一条排气管之后,通过风机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胞学技术区、免疫组区、化学发光室、手工区和PCR扩增区等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抽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引管至楼顶高空排放。
4、本项目的空调、离心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有百叶隔声、消声、减振处理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相应的限值要求。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活性炭。
①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本项目产生医疗垃圾(废器皿、废弃劳保用品、废弃标本、废弃试剂及试剂瓶、微生物培养增菌产物等)收集后交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密闭,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外部设置警示标示标识,贮存房每天消毒。
③本项目活性炭装置更换出来的废活性炭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排入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清洗废水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活性炭过滤+纤维束过滤”工艺处理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7.16~7.26,CODcr22~27mg/L、BOD5 5.8~7.8mg/L、氨氮3.43~5.38mg/L、SS 11~19mg/L,LAS 0.529~0.624mg/L,余氯2.13~3.55mg/L,粪大肠菌群3000~4000个/L,清洗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项目的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与其它生活污水、以及处理达标后的清洗废水汇合一起为废水总排口,废水总排口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7.19~7.35,CODcr49~52mg/L、BOD BOD5 8.5~10.3mg/L、氨氮6.55~8.1mg/L、SS 21~29mg/L,LAS 0.869~0.985mg/L,动植物油1.06~1.28mg/L、余氯2.13~3.57mg/L,粪大肠菌群2000~4000个/L,符合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 废气
①微生物室、HIV检测室、标本接收室和接种培养室产生的废气抽集后经生物安全柜处理,每个生物安全柜均自带废气治理过滤系统(高效净化过滤器+紫外灯杀菌)处理后(FQ-04374-02),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0mg/m3,甲醛未检出、硫酸雾未检出;②胞学技术区、免疫组区、化学发光室、手工区和PCR扩增区等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抽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病理室废气排放口(FQ-04374-01)、样品室废气排放口(FQ-04374-03)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颗粒物<20mg/m3,甲醛未检出、硫酸雾未检出;本项目废气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点监控限值。
3. 噪声
本项目靠近兴业大道一侧30米范围内边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要求;其他边界噪声监测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4. 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医疗废物(废器皿、废弃劳保用品、废弃标本、废弃试剂及试剂瓶、微生物培养增菌产物等)收集后交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27日(共30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康都临床检验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8号厂房2
邮编:511442
联系方式:周丽玲(13642672455)
时间:2018年5月29日